这些典型案例写入四川检察五年工作报告

2023-01-12 17:30:25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牛霄

四川在线记者 蒋京洲 刘佳

1月12日下午召开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葛晓燕作的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川在线记者注意到,本次报告对过去五年检察工作作全面回顾总结的同时,也对五年来四川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典型案件进行了梳理归纳。25个案例单独印册,分发到委员代表手中。

这些案例,既有个案办理中所体现的公平正义,也有在推动社会治理中折射的法治之光;既是社会矛盾消弭化解的生动记录,也是公共利益得到依法维护的真实写照。

其中,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制售“咔哇氿”饮料案,是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注意防范新型毒品犯罪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一个缩影,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惩治新型毒品犯罪指导性案例。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古柏公益诉讼案,为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共同建立跨部门、跨区划的协作机制,促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自然生态系统治理提供了实践样本。该案入选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川在线记者在此次发布的25个案例中摘录了其中4个,分别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邀您一同速览四川检察机关这五年的办案成效——

王某贩卖、制造毒品案>>

王某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国家列管精神药品γ-羟丁酸具有使人眩晕、致幻的效果,而当时尚未被国家列管的化学品γ-丁内酯(2021年被列管为易制毒化学品)水解后即可生成γ-羟丁酸。后王某在家中通过γ-丁内酯反复试验,确定了一款名为“咔哇氿”饮料的配方及流程工艺,并注册了“咔哇氿”商标。

2016年以来,王某委托甲公司为其生产标签,委托乙公司按照其提供的配方和技术标准加工,制成“咔哇氿”液体饮料销售。丙公司将“咔哇氿”液体饮料销往各地娱乐场所,各级经销商亦自行销售。至2017年9月案发,王某共销售饮料52355件,销售金额1158万余元。

2017年12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6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6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2020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某等17人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

2016年至2018年间,胡某等17人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务工,但一直未获得劳动报酬。某房地产公司向胡某等17人分别出具欠条后未依约支付。

2019年9月,胡某等人向南江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南江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在查实某房地产公司欠付劳动报酬事实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和解工作。其中,促成其中2人与某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某房地产公司用其开发的商品房抵扣劳动报酬。

胡某等其余15人因与某房地产公司未能达成和解,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起诉,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

侯某某诉某人社局工伤认定检察监督案>>

某煤业公司职工侯某某在井下作业时突感听不到声音,经送医治疗诊断为双耳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侯某某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局以侯某某提交的相关材料不能证明其耳聋系在井下作业所致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侯某某通过医学司法鉴定后,鉴定机构认为“被鉴定人双耳聋不能完全排除与其井下作业有关。”侯某某遂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要求某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侯某某的诉讼请求。侯某某的再审申请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侯某某向宜宾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未被采纳,遂提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经全面调查核实后决定实质性化解本案行政争议,综合施策对侯某某实施帮扶。

2020年10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争议化解座谈会,促成侯某某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给予侯某某国家司法救助金,用人单位为侯某某提供困难救助金,县社保部门为侯某某办理了社保手续。侯某某当场提交了撤回监督申请书。

督促保护古柏公益诉讼案>>

2018年11月,张某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采伐许可,违法采伐剑阁县木马镇七柏村七柏山上的2株古柏。经鉴定,被采伐的2株古柏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树龄均在400年左右,价值23.16万元。剑阁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该院在办案中还发现,案涉地原有古柏7株,均未按规定挂牌,全县部分乡镇古树亦未挂牌管理或未纳入古树名木档案,有被盗伐和遭受自然损害的风险,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全面。2019年8月,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剑阁县林业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剑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开展整改工作。剑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建立“检察长+林长”工作机制,共同设立古柏资源保护检察工作站和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基地。

2020年12月,在剑阁县人民检察院的倡议下,剑阁县等古蜀道所在地区的五地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签订《加强蜀道古柏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实现古蜀道古柏资源保护跨部门、跨区划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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